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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5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关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地名普查组发〔2010〕2号)要求,为加强我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熊建平副市长
  副组长:董迎科市政府办公厅巡视员
  张中华市民政局局长
  尹海林市规划局局长
  蔡明玉市海洋局局长
  蔡云鹏市滨海新区副区长
  成 员:李新建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克丽市民政局副局长
  陆丽珍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凤平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连增市海洋局副局长
  李惠杰市市政公路局副局长
  霍 兵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我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试点中的重大问题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郭凤平兼任。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完成后即自行撤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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