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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完善研发支撑体系。 1. 自治区支持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建设。被列入自治区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的,优先列为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获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自治区给予适当支持。 2. 优先支持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申报国家重大项目。对获得国家立项的,自治区财政按有关规定安排配套资金支持。 (三)鼓励参与标准制定。 自治区安排资金对负责制订和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研发中心给予适当补贴。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 优先支持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申报人才小高地和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以引进和培养适应重大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2. 研发中心重要岗位可以实行特岗特聘制度,对创新业绩显著的科技人员可以实行年薪制,按其创造效益的一定比例分配报酬。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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