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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9]107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5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的意见

[接上页]

  (二)完善研发支撑体系。
  
  1. 自治区支持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建设。被列入自治区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的,优先列为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获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自治区给予适当支持。
  
  2. 优先支持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申报国家重大项目。对获得国家立项的,自治区财政按有关规定安排配套资金支持。
  
  (三)鼓励参与标准制定。
  
  自治区安排资金对负责制订和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研发中心给予适当补贴。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 优先支持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申报人才小高地和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以引进和培养适应重大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2. 研发中心重要岗位可以实行特岗特聘制度,对创新业绩显著的科技人员可以实行年薪制,按其创造效益的一定比例分配报酬。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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