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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沙市物价局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5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金霞小区给水工程费用的通知

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对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金霞小区给水工程费用进行审核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长政发〔2007〕23号和市物价局、市房屋产权局、市城管局、市公用局、湖南省电力公司长沙电业局《关于对建设项目中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后续配套工程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通知》(长价房〔2007〕121号)文件规定,我局对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金霞小区给水工程费用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金霞小区给水工程位于湘江北路金霞小区。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和《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配套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07〕16号)的规定,经审核: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金霞小区给水工程送审工程总造价为253726元,审核结论: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金霞小区给水工程总造价为226275元。
  
  二、你单位在上述给水工程建设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我局审核结论执行,并自觉接受物价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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