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建保[2009]27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5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模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国家即将从2010年开始,利用三至五年时间,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为把握发展机遇,推进我省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决定对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未来几年改造规模进行摸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本地未来几年需要进行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规模,包括拆迁面积和总投资额(按100%回迁计算)。
  
  二、上报时间
  
  12月 30日下班前将《未来几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计划改造规模统计表》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三、其它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此项统计数据将作为确定未来几年各地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地在充分调查摸底基础上,认真填写统计数据,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实事求是的确定未来几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模。
  
  2、各市州要积极协调所辖县(市),将相关数据汇总后,统一上报。
  
  3、做好2010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国家资金申请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省将于2010年1月中旬组织开展全省2010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各地可参照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申请要求,提前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和审批要件(土地、规划、立项、环评、棚改项目地块位置图、棚改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等),做到国家通知申报项目时,即可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丽娟
  
  联系电话:0431-82752387(传真)
  
  邮箱:jlbzf@163.com
  
  附件:未来几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计划改造规模统计表(略)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