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建安[2009]35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5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2009年度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地局、公用局、园林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推动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做到奖励先进,鞭策落后,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评选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含中、省直)建筑施工企业及管理机构、房地产管理部门、市政公用企业及管理部门、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和建筑起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二、评选条件及名额
  
  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齐全并得到有效落实。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较好地发挥监管作用。
  
  4.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并做到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积极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企业服从监管,未因违反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受到处罚。
  
  6.保证足够的安全费用投入,安全防护基本到位,措施得当,连续两年无死亡事故。
  
  (二)先进个人
  
  1.热爱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工作积极肯干,坚持原则,一丝不苟。
  
  2.从事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业务精通,善于钻研,经常研究和分析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3.发现事故隐患,能够及时纠正和制止。
  
  4.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人员。
  
  5.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的有功人员。
  
  6.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地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1.施工中未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处罚的。
  
  2.未发生一般及其以上安全事故的。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总分在70分及以上的。
  
  三、评选办法
  
  各市州组织在认真总结2008-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按附表名额评选出本地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省住房建设厅根据各地所报的推荐材料,评选出的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附表名额推荐。所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事迹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二)各地主管部门申报先进单位的,其2008年、2009年发生死亡事故平均数不高于2006年、2007年平均数。2008、2009两年内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三)推荐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要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四)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推荐表,请务于2010年1月30日前报省住房建设厅安全处。
  
  联系人:沈智华 电话/传真:0431-82752527
  
  电子邮箱:jst8212@163.com
  
  附件:
  
  1、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略)
  
  3、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略)
  
  4、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申请表(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地 区

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5

7

长春市市政公用局

4

5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1

2

长春市园林绿化局

1

1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8

12

吉林市市政公用局

1

2

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1

1

延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

12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9

通化市建设局

5

8

通化市公用局

1

2

通化市住房保障局

1

1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8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6

辽源市公用事业局

1

1

松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7

松原市公用事业局

1

1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8

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1

2

中直省直企业

4

6

风景名胜区

2

4

合计

68

105


  
  注:1.各地名额含所辖县(市)。
  
  2.先进单位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