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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编制3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三)政策法规科 监督实施水利地方性法规,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水利法制建设规划;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渔政执法;协调县(市、区)际重大水事纠纷;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水利规划科 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内流域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组织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权限,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有关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五)计划财务科 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承担市级水利资金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水利规费征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的建议;承担水利综合统计。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六)水利管理科 编制全市水库工程改造规划;指导编制全市河流治理、开发及保护规划;负责市管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和建设管理;对全市中小型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改扩建工程实施监督;组织拟定并实施大中型灌区及灌排骨干工程发展规划和续建配套、更新改造计划;指导全市河流行洪安全和治理、开发;负责市管河流治理、开发及保护利用;审定入河排污口设置。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七)水土保持科 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2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纪检编制2名单列)。 (二)职数 1.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 2.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5名。 五、其他事项 (一)防汛抗旱职责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全市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执行。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四)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全额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