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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9]205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5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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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七)成人教育科
  
  承担全市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成人教育和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指导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有关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管理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成人学校的招生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八)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贯彻落实督导评估方案和标准;督导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纪检组(监察室)编制2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其中纪检编制2名单列)。
  
  (二)职数
  
  1. 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
  
  2. 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拟定。
  
  (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全额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三)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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