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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商务厅
【发文字号】 桂商运发[2009]91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5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商务厅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和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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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反映情况
  
  元旦、春节期间,各地要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特别是粮、油、肉、蔬菜等“米袋子”、“菜篮子”商品的市场监测工作,加强与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的联系,掌握生产、库存及购销情况,密切关注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准确分析、判断、预测市场走势,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市场消费。如发现脱销断档、价格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并逐级上报,确保节日市场的稳定。
  
  根据商务部要求,2010年1月1日至3日、2月8日至19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告制度。实行日报告制度期间,要求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时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2月19日上午10时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2月13日至18日市场销售情况(包括上年春节同期销售数据),请各市商务局指导并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相关数据。
  
  六、做好走访慰问,促进社会和谐
  
  春节期间,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对特困企业、下岗职工、老红军、军烈属、孤寡老人等人员开展“送温暖”活动,组织送货上门,低价供应,让他们得到实惠,充分感受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
  
  七、安排节日值班,按时报送情况
  
  各市商务局要在做好市场供应和扩大消费工作的同时,安排好节日值班,认真做好春节黄金周的市场监督和市场分析,及时报送节日市场情况。2010年2月13日至2月19日期间,请各市商务局于每日下午15:00前将辖区内前一日的市场运行情况(电子版)上报我厅,并于2月18日下午20:00前将2010年春节黄金周期间社会消费品市场运行分析情况上报我厅。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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