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水利局
【发文字号】 渝水河[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5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下达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任务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河道管理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江河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决定将涪江等15条河流的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纳入2010年度“禹王杯”目标考核内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
  具体任务详见《重庆市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目标任务表》(附件1),规划范围包括表中所列河流干流及其年采砂量1万吨以上的支流。未列入本次规划任务的其他区县级河流的采砂规划编制工作,由各区县自定。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各有关区县要按照3月25日全市河道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务必在组织领导、技术力量保障、规划工作经费等方面狠抓落实。
  (二)依照规范,保证质量
  各有关区县要严格按照《重庆市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大纲》和《重庆市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技术细则》(详见附件2、附件3)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编写,确保规划成果质量。
  (三)倒排计划,按期完成
  本次规划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4~8月,完成《重庆市(河流名称)×××区县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报告》(送审稿)编制工作;第二阶段9~10月,完成规划报告专家评审工作;第三阶段11~12月,完成规划报告汇编工作,形成《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报批稿)。
  
  三、审批程序
  (一)《重庆市(河流名称)×××区县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报告》(送审稿)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二)区县级河流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市级(或跨区县)河流的规划报告,需经区县人大或政府审议同意并出具相关文件,由市水利局根据区县人大或政府的认定意见,组织有资质的单位汇编形成《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报批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联系人:温绍清
  联系电话: 89079113,传真:89079152。
  附件:
  1.重庆市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目标任务表
  2.重庆市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大纲(略)
  3.重庆市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技术细则(略)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重庆市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目标任务表
  
  

序号

规划河流名称

责任区县

备注

1

渠江

合川区

市级河流

2

綦江

綦江县、江津区

市级河流

3

涪江

铜梁县、合川区、潼南县

市级河流

4

小江

开县、云阳县

市级河流

5

长滩河

云阳县、奉节县

市级河流

6

梅溪河

巫溪县、奉节县

市级河流

7

大宁河

巫溪、巫山

市级河流

8

龙溪河

梁平县、垫江县、长寿区

市级河流

9

汤溪河

巫溪县、云阳县

跨区县河流

10

官渡河

石柱、万州

跨区县河流

11

御临河

渝北区、长寿区

市级河流

12

任河

城口县

市级河流

13

郁江

彭水县

市级河流

14

 

龙河

石柱县、丰都县

市级河流

15

渠溪河

涪陵区、忠县、丰都县

市级河流


  说明:以上河流,在相关区县境内累计年采砂量在1万吨以下的,可不编制规划报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