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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气象局: 《关于申请批复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陕气字〔2009〕162号)收悉。为了提高我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时效性和覆盖率,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陕政发〔2007〕40号)和2007年第1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经省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同意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 依托现有省气象业务系统和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的基础上,扩建信息收集、传输及与之配套的业务系统,主要建设: 1、1个省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包括相关通信、数据处理和存储硬件平台及省级预警信息收集、加工、数据库、监控统计等软件; 2、10个市级预警信息发布分中心,包括相关通信、数据处理和存储硬件平台及市级预警信息收集、加工、数据库、监控统计等软件; 3、建设20个县级预警信息发布分中心(含杨凌),包括相关通信、数据处理和存储硬件平台及县级预警信息收集、加工、数据库、监控统计等软件; 4、建设省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到省应急指挥中心的通信电路连接(包括线路、相关接口和路由设备)、预警信息传输专用机(服务器、安全防护设备等相关硬件设备)和编报、加密、传输和监控等软件; 5、新建、扩建省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到相关厅局委办应急指挥平台的通信电路连接,包括线路、相关接口和路由设备; 6、新建、扩建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事件信息发布中心、省内市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事件信息发布中心的通信电路连接,包括线路、相关接口和路由设备; 7、新建、扩建省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与公共媒体(包括移动通信提供商、电视台、广播电台等)的通信电路连接,包括线路、相关接口和路由设备; 8、预警信息接收终端设备示范点建设,包括布设预警专用接收机50套、预警专用调频接收机50套、有线广播前端接收机50套、卫星预警信息接收系统200套、布设300个电子显示屏。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核定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及设备购置费用21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0.5万元,基本预备费135.5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1500万元,剩余部分由项目所在市自筹解决。 三、相关要求 1、省气象局应按照国家和我省应急管理的相关要求,保证信息的迅速有效传输以及有关数据的共享和互联互通。 2、省气象局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按照省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陕评审字〔2009〕1号)进一步补充完善、优化细化相关建设方案。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四制”要求,按照《“十一五”期间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十一五”期间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建设项目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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