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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眉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眉府办函[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6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眉山市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眉山市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四川省2010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行动”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电发〔2010〕32号),市政府决定于4月15日-5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培训主题
  本次活动命名为“眉山市2010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培训活动”)。
  
  二、宣传培训目的
  全面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意识和水平,减少地质灾害特别是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实现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
  
  三、宣传培训对象
  市、区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广大干部职工;公路、航道、河道、堤坝、水利设施、市政设施、移民迁建设施、学校、医院、工业企业、矿山企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各系统、各行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人员。
  
  四、宣传培训主要内容及教材
  宣传培训以国土资源厅印发的《滑坡灾害及减灾技术》、《防灾自救、重建家园》、《四川省地质灾害避险应急手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材、《地质灾害防治》光盘等为基本教材,主要围绕4个方面的内容组织培训:
  (一)重点宣讲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向群众宣传如何有效识灾、防灾、避灾的常识。
  (二)重点介绍如何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巡查工作。
  (三)重点讲述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编制、临灾前怎样启动和实施预案,有效组织群众安全撤离地质灾害危险区域。
  (四)重点培训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并指导如何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五、组织实施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宣传培训活动由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分系统、分层次培训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工作任务。
  1.各区县政府负责对本辖区范围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的广大干部职工,及地质灾害隐患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培训。
  2.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本系统及所属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二)培训方式。
  培训活动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进行:
  1.专题培训。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采取专题培训、集中办班的形式,分别对广大干部职工、重点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
  2.巡回宣讲。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宣讲团”要深入基层单位、重点工程建设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现场,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讲活动。
  3.以会代训。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4.媒体宣传培训。各区县政府要充分运用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主流传媒,通过在报纸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报道、电视台播放地质灾害宣传片、网络登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使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宣传培训进度安排。
  1.部署动员。4月15日-4月24日,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宣传培训活动。
  2.组织宣传培训。4月25-5月15日,各区县政府、各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3.总结。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于5月15日全面完成宣传培训活动,并于5月19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送市国土资源局统一汇总后报市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次宣传培训活动提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统筹安排。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付康任组长的宣传培训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市宣传培训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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