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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固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固政办发[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6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规划区低层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州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固原市城市规划区低层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固原市城市规划区低层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掌握城市规划区现有低层(两层以下,含两层,下同)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总量、结构、权属、使用情况,规范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城市规划区低层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进行全面普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一)摸清现有低层房屋基本情况,为政府宏观调控城市规划建设和房地产市场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立固原市低层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档案和数据管理信息库。
  (三)为界定和遏制市区违法建设行为提供依据。
  
  二、普查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区分界定合法建筑与违法建筑。
  (三)坚持以户为单位普查登记的原则。
  (四)坚持房屋普查与土地权属界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已建成的各类低层房屋及附属建筑物。
  普查内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总量、分布、权属、位置、建筑面积、建成日期、房屋结构及用途等。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固原市城市规划区低层房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房屋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有关事项决策。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凤贤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赵具才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石 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世杰 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赵万华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叶宏伟 原州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志贤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泰保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马全忠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谢耀谦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尹聚仁  市民政局副局长
  蒲怀礼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志安  市城市管理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赵具才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全忠、刘志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普查工作人员从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抽调。
  (二)工作职责
  1、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对普查人员进行培训;普查结果汇总以及普查数据库建立等工作。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配合城市管理局做好外业普查及内业建档工作,做好土地权属普查界定工作。
  3、原州区政府负责配合城市管理局做好辖区低层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的外业普查工作。
  4、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低层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的外业普查和内业汇总工作。
  5、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配合城市管理局做好普查人员的培训、外业普查和内业数据库建立等工作。
  6、市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城市管理局做好低层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普查的宣传工作。
  7、市民政局负责提供街路及房屋门牌号编制和补漏等工作。
  8、市公安局负责房屋普查过程中有关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必要时提供住户家庭、户籍等相关资料。
  (三)人员分工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分工,普查工作从市城管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原州区清河镇、开城镇、北塬办事处、南关办事处、新区办事处、原州区公证处等单位抽调38人、组成10个工作组全面开展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抽调1名领导干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具体人员及区域分工如下:
  第一组 组长:刘鹏(城管局)
  组员:马红荣(城管局),刘永明(清河镇),马生权(新区办事处)。
  工作任务:城管局负责,普查区域东至古雁岭,西至明庄梁、南至高速公路,东北至清水河。
  第二组 组长:郭彩琴(建设局)
  组员:杨剑峰(建设局),何珂(城管局),陈继强(北塬办事处)。
  工作任务:建设局负责,普查区域东至中山街、西至西环路、南至长城路、北至北环路。
  第三组 组长:马少龙(清河镇)
  组员:李鸿(清河镇,)彭军(城管局),马德虎(国土局)。
  工作任务:清河镇负责,普查区域西至清水河,东至东岳山,北至什里村,南至彭阳路。
  第四组 组长:高占云(开城镇)
  组员:朱广琴(开城镇),马霞(城管局),田喜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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