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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6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二)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盟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各类规划与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三)生态保护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自然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全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对全盟自然保护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盟级自然保护区报批、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国家、自治区和盟级自然保护区;监督实施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审定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盟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相关环境管理工作。
  (四)污染控制科
  组织并监督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环境形势分析,拟定水体、大气、噪声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和监督全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组织实施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推广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
  (五)科技监测科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执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组织推行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证制度;指导和推动全盟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承担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工作;拟订全盟环境保护规划、计划;负责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环保专项规划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全盟环境状况公报;参与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相关环境管理工作。
  (六)总量办(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
  负责落实全盟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实施环境容量测算工作;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组织实施排污权交易工作;负责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盟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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