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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盟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各类规划与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三)生态保护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自然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全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对全盟自然保护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盟级自然保护区报批、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国家、自治区和盟级自然保护区;监督实施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审定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盟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相关环境管理工作。 (四)污染控制科 组织并监督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环境形势分析,拟定水体、大气、噪声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和监督全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组织实施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推广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 (五)科技监测科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执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组织推行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证制度;指导和推动全盟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承担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工作;拟订全盟环境保护规划、计划;负责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环保专项规划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全盟环境状况公报;参与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相关环境管理工作。 (六)总量办(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 负责落实全盟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实施环境容量测算工作;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组织实施排污权交易工作;负责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盟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