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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6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围绕全盟重要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盟行署提出决策建议并跟踪反馈盟行署重大决策的运行情况;负责全盟经济分析;负责盟行署其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信息科
  研究制订盟行署办公室政务信息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全盟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指导和信息报送网络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盟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业务培训和交流工作。
  (十一)翻译科
  负责盟行署、盟行署办公室文件以及其他部门上报的蒙文材料的翻译工作;承担全盟各类大型会议的报告、材料的笔译、口译工作;承办社会市面用语、印章、牌照等翻译的审定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政务公开科
  负责管理盟行署的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会务等工作;负责全盟政务公开业务的培训、宣传、信息收集整理和调研工作;承担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行署办公室各项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负责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对国家财经法规及行署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负责财务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保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或委托的其它审计任务。
  (十四)法制一科
  草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监督制度;对盟行署及盟行署办公室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法律审核;负责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行署各部门上报盟行署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盟行署和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行署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申请;负责全盟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五)法制二科
  负责盟行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具体工作;负责全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工作;承办自治区政府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研究和交流,组织指导全盟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协调处理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行政执法争议;承办向盟行署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盟的行政复议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外事科
  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盟委、盟行署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协调全盟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协助处理重大涉外事务;负责承办因公出国(境)的组团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检查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及邀请外国人来华等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归口联系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签证手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工作。
  (十七)侨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全盟侨务工作,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涉侨事务进行统筹协调;开展对国内外侨情的调查研究,向盟委、行署提供侨情信息;负责三资企业中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者身份认定、咨询、协调和联络等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52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1正9副),其中:秘书长(办公室主任)1名,副秘书长(可兼办公室副主任)7名,盟法制办公室主任、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各1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17正3副)。
  
  五、其他事项
  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6名。设后勤保障科、综合保卫科、车队、文印科,核定科级领导职数5名(4正1副)。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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