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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6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阿拉善盟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阿拉善盟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旅游局,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盟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综合协调、应急救援保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阿拉善盟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管理的具体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培育和完善全盟旅游市场,组织全盟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组织全盟旅游资源的调查、规划、开发与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盟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开发;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及指导旅游行业财会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盟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设施的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行社、导游的年度初审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境和边境旅游的规范、管理及协调工作;指导旅游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实施旅游人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七)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内外联络、协调、接待、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综合材料草拟、目标考核、档案、信息、保密、保卫、人事、财务、资产、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盟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旅游业管理的具体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旅游业体制改革;负责组织旅游资源调查与开发,负责旅游商品、纪念品的开发建设,指导全盟各地及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组织有关旅游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和政策研究;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审核申报a级旅游景区工作;负责和指导全盟旅游统计工作和旅游行业财会工作。
  (三)旅游促进科
  研究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全盟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市场促销工作;组织全盟各地及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旅游文化产品等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承担旅游交流与合作事务,开展国际及港澳台旅游市场宣传促销。
  (四)质量管理科
  实施国家、自治区关于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拟订全盟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及特种旅游项目等的设施标准和管理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培育和完善全盟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按规定审核、申报旅行社资格,并指导业务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
  
  四、人员编制
  盟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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