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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阿拉善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阿拉善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全盟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二)加强对全盟人口发展战略和功能区划的研究。 (三)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盟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全盟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实施全盟人口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各级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全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 (四)监测全盟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参与全盟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五)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发展的总体规划,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重要信息,对计划生育业务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七)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家庭健康促进计划,组织实施出生缺陷一级驻预防工作,协同卫生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九)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建设, 负责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少生快富”工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工作,管理使用计划生育的各类社会资金。 (十)协调指导盟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学会的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机关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财务、人事、劳资、培训、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编制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和监督事业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落实。 (二)宣传教育与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盟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全盟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组织开展早期教育工作;指导节育技术服务工作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协同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艾滋病宣传工作;拟订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并对药具的管理发放使用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全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和技术人员执业许可审批校验工作;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开展计划生育并发症的管理和鉴定工作;负责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拟定全盟人口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盟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负责全盟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盟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拟定全盟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全盟人口发展战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服务管理机制;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 四、人员编制 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