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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10]46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6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盟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职责。
  (三)增加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职责。
  (四)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牧区教育为重点,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向农牧区、民族教育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和高中招生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加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建立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调整优化学校和专业布局结构,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六)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切实加强民族学校的基础条件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民族教育质量。
  (七)积极发展高等教育,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检查评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八)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落实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加强体育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组织,推进体育文化建设。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教育、体育、汉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盟教育、体育、汉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审定中等、初等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教材;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对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自治区制定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和开展职业指导工作;指导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
  (五)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组织监督实施自治区制定的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规划;监测教育体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盟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
  (七)主管全盟教师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八)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学生助学工作。
  (九)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指导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科研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汉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全盟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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