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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阿拉善盟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阿拉善盟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司法局,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盟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全盟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盟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旗(区)、行业、基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盟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盟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盟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负责全盟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 (七)负责全盟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盟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盟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盟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盟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协助各旗(区)管理司法局(司法所)领导干部。 (十)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全盟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全盟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盟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全盟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承担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工作。 (二)政治处 指导全盟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按照权限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考核协管干部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管理工作;指导全盟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司法行政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计财装备科 编制局机关经费预决算、基建投资及装备计划;管理局机关经费和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全盟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被装等;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四)法制宣传科 拟定本地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盟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法制宣传工作和法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拟定全盟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化建设规划,参与有关法规性文件、规章、制度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全盟司法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和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组织、指导全盟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 (五)律师公证工作科(司法考试科)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盟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公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申报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承办任命公证员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盟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的工作。拟定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司法考试阿盟考区考务工作 ;承担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审核呈报工作;承担对取得司法考试职业资格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阿盟地区司法考试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的任选、培训和考核工作;执行有关社区矫正政策、规定;拟订全盟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制度和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法律援助工作科 负责拟定全盟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盟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盟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八)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盟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盟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的申报工作;受理有关司法鉴定的投诉和调查处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行为。 四、人员编制 盟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9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8正2副)。 五、附则 本规定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