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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综合与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科 指导协调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道路交通、建筑、质检、教育、旅游、水运、铁路、民航、建材、烟草、盐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工矿商贸领域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和宣传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5正1副)。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