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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办字[2010]7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6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园林式”单位(小区)验收的通知


  临河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切实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进程,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河城区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09〕83号)精神,定于2010年6月30日前开展“园林式”单位(小区)验收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验收范围:2009年纳入创建计划的46个单位(小区);《方案》中未纳入创建计划的单位(小区),如自测已达到或接近“园林式”单位(小区)标准,也可向市创园办提出书面申请,一并纳入验收范围。
  
  二、各单位(小区)接到通知后,立即对照《方案》,利用春季植树的黄金季节,对内部绿化查漏补缺,提高标准和档次,并加强抚育管理,全面提升绿化效果。
  
  三、上报申报材料,完善绿化档案资料。主要包括:1.申报单位报告;2.申报表;3.绿化建设情况;4.申报单位庭院总体平面图(标准图纸)。申报材料务于5月15日前报市创园办。
  
  四、验收结束后,将对验收结果在市级新闻媒体公示。对行动快、效果好的达标单位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绿化效果差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整改。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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