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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6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九、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乱收费行为。各级物价监管、财政、监察和纠风等有关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并在受理举报后,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对于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案件,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对重点执收单位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并重点检查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切实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导向作用。全市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我市开展的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突出宣传党和政府减轻企业及群众负担的方针政策,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并对违反本意见精神、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监督、参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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