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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7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鹤壁、平顶山、漯河、焦作、项城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036号)转发你们(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本次下达我省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共5项(详见附件)。项目总投资为1352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24万元,银行贷款2800万元,企业自有投资9996万元。此批计划全部纳入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新增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已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如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按照发改投资[2008]3127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中央新增投资计划中企业承诺的配套资金和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到位。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将新增投资及时用于土建施工、设备购置和安装调试,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要认真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工作,项目实施情况按旬及时报省发改委(工业处)和省工信厅(规划处)。
  
  附件:发改投资[2009]3036号(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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