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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7号)要求,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北省2010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件: 省财政厅会计处 黄朝晖 省会计学会张晴 联系电话:(027)67818635 电子邮箱:kjc1114@163.com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8号1114室 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 1.湖北省2010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2. 湖北省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湖北省2010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 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7号),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鄂财会发[2008]2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会计法》,激励全省会计管理工作者依法行政、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多创佳绩。 二、组织领导 成立湖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财政厅会计处、监督检查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会计学会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由会计处处长李佐祥同志兼任评选办公室主任,负责我省2010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评选范围 在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以及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人员。 四、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候选人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勇创佳绩,从事会计管理工作3年以上(含3年),作出突出贡献,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管理工作者: (一)积极宣传贯彻《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审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信息化建设,推动会计工作明显提升的; (二)注重管理创新,在会计行业管理和会计人才评价等方面大胆实践,取得显著成果,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强化会计监督检查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有效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障国家和群众经济利益的;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行业秩序,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和规范发展的; (五)长期从事会计管理、财政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工作,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成绩突出的; (六)在会计管理工作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 凡本人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以及2007年以来所在地区发生会计人员群体性事件的,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五、评选名额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分别推荐1名我省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评选办公室对候选人评议、审核后,确定我省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推荐人选1名。 六、推荐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在接到评选活动的通知后,应采取适当方式,自下而上评选出本地区的先进会计管理工作者,在此基础上,推荐本地区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候选人。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整理有关材料,并于2010年6月30日之前报省评选办公室。推荐候选人的材料包括: 1.《湖北省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 2.候选人事迹简介(1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字以内,扼要反映个人情况、突出事迹、获奖情况及积极影响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