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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请求批准潇湘职业学院2009年新生各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你院生均培养成本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院2009级新生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根据你院各专业(工种)学生培养成本的不同,分专业(工种)核定收费标准见附表。 2、住宿费:非公寓收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公寓制学生住宿4-6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6-8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 3、代收费:(1)书籍课本费以学年为单位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2)新生体检费一次性收取45人/人,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炎全套、胸透、三大常规。 (3)对自愿购买床上用品、日用品和军训服装的学生,学校可按成本价代收,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和押金。 二、上述学费标准只适用于2009年入学的新生,在校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三、你院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你院接到本批复后,应及时到娄底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票据,并按规定在学院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表: 潇湘职业学院2009年各专业学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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