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9]230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7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二)业务科
  
  按规定审核申报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负责收缴全市因公出国护照及赴港澳通行证件;拟定全市公派出国(境)费用管理的规定和外事纪律培训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外事侨务活动的礼宾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执行外事接待标准和规定;负责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各类涉外活动;拟定侨务工作政策规定;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境内的合法权益;管理华侨、华人的有关捐赠工作;做好侨务外宣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国新闻机构和记者来忻州采访的接待和组织安排;负责对外开放县(市、区)的前期准备工作;编纂外事侨务简报;指导、协调全市涉外管理工作;建立忻州市处理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涉外突发事件;负责全市友好城市工作;掌握和促进全市与友好城市及合作伙伴间的合作交流;负责全市与国外缔结友好关系的申报事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三、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外事侨务办机关行政编制6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二)职数
  
  主任1名(副处)、副主任1名(正科);科级2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