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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围绕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以实现新型工业化为目标,加强技术改造,加强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的 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加快高新技术的产业化进程,加大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产品设计、生产装备、工艺流程、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提高工业化水平。通过技术改造壮大优势产业,培育特色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开发海洋产业,构建现代服务业,实现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技术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扩大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增强大局意识和 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要建立技改投资任务责任制,将自治区每年下达的技改投资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要明 确责任,加强检查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成立自治区工业技术改造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自治 区人民政府分管工业的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环保厅、招商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自治区工业技改重点项目办),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信委,负责确定每年全区统筹推进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研究解决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保障技术改造项目用地需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尽可能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或尽可能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 建设用地的,按规定申报用地。要多渠道增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保障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保证工业园区项目用地;对列入全区统筹推进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经自治区、市各级工业主管部门立项后需要新增用地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快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服务,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和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行政审批责任制。对技术改造项目要提前介入,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申报、受理、技术评估、行政审批程序、时限和要求,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尽可能简化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加快项目环评审批速度;对需经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自治区环保厅要加强与国家环保部的沟通汇报,跟踪落实,争取项目尽快开工建设。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行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拓宽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渠道。努力拓宽项目融资渠道,逐步建立促进工业大发展的投入机制。鼓励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的工业项目扩大信贷投放。加强银企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向金融部门提供产业政策导向及有关项目投资信息,共同搭建政府、企业与银行合作平台。各级政府要利用本级财政补助、贴息、担保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定期向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推荐技改项目,向投资融资担保公司推荐中小企业技改项目,争取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对技改项目贷款和担保支持。支持和鼓励经济效益好的大企业组建信用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 2009 年自治区财政安排工业产业发展资金基础上,视自治区财力增长情况,每年按一定比例增加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用于支持重点产业的技术改造;支持节能减排、中小企业和农产品加工技术改造。 (六)落实技术改造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西部大开发的鼓励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内外资企业可按《国 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 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鼓励企业采用国内先进设备和国外关键 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企业因政府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 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 号)执行。 (七)做好项目招商引资服务工作。组织招商小分队前往经济发达的省市和地区,登门拜访有关中央企业、大型国企、民企 和外企,开展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对多次到我区考察并有意向投资的重要客商,安排专人跟踪服务,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协调项 目前期相关工作,促进企业尽快签约落户。 (八)加强技改项目协调工作。自治区及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土、环保、金融、建设、安全、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协作共商机制,定期做好技改项目信息交流,主动上门做好项目的服务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制约技改项目推进涉及的立项、用地、环评、安评、融资等困难和问题。 (九)开展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各部门要根据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开展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指导项目建设、环 保、安监设施等“三同时”工作。通过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技术改 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加快建设。督促项目业主重视项目施工质量及安全施工,及时纠正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 的问题。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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