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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经贸技术[2009]966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8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成立福建省休闲食品行业(泉州)技术开发基地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食品加工产业的技术进步,提高食品加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竞争力,根据《福建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暂行管理办法》(闽经贸技术〔2007〕584号),经综合评价,决定成立福建省休闲食品行业(泉州)技术开发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一、基地的组织形式
  基地由晋江市食品行业协会牵头,联合晋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福州市食品工业研究所以及食品加工龙头企业的科技力量组建,是从事休闲食品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并为泉州地区食品加工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基地的主要任务
  利用基地各成员单位的技术资源,帮助泉州食品加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其主要任务:
  1、技术转移服务。积极推介和引进国内外最新技术和成果,实现与生产企业的技术转移、对接和产业化,推动我省休闲食品加工企业的发展。
  2、整合基地各成员单位的研究开发资源,为休闲食品企业提供新产品开发服务,承接企业委托的技术难题与需求的研发,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休闲食品加工领域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的开发和攻关任务。
  3、利用基地各成员单位在人才、信息网络、检测、设备、实验室等技术资源优势,为泉州休闲食品加工企业开展科技活动提供服务。
  4、收集整理国内外先进技术,了解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动态,提供行业发展战略报告和行业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5、承担省有关部门委托的休闲食品行业的推广应用任务。
  
  三、基地的运行方式
  以项目为载体,以产学研用联合方式开展技术创新服务。基地与企业根据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技术创新工作。
  1、除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的攻关,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及组织有关技术创新活动外,其他的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均实行有偿服务。
  2、基地与企业合作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省有关部门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择优支持。
  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组织专家对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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