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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9]106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8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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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工程 加快推动柳州、南宁市等重点区域和千亿元产业行业开展两化融合试点,实施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示范工程,按照以大带小、大企业率先突破的战略,实施千亿元产业信息化应用工程。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开发面向中小型企业的大型数据库,从产品市场定位、设计、制造到市场营销、配套服务、企业管理等各方面,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实施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在冶金、电力、建材、石化、造纸等高耗能产业,应用信息技术建设循环经济企业,推动经济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通过两化融合示范工程,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基本达到“数字企业” 的战略目标。
  
  (七)促进政府和社会信息化 加强政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升政务网络的集约化管理与利用。深化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与应用,逐步推进自治区、市、县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食品药品质量监管、环境污染监控等重点业务系统建设;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在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侦技术和视频监控技术等方面力求新突破;加强数字城市、数字社区、农村信 息服务站建设。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健全网络信任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增强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工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全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科技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等部门组成。各级政府也要建立相应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和工作重点。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广西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强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投融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 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长效投融资机制。各级发展改革、工信、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合理调配利用各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重大项目。各级财政加大对信息产业的扶持力度,引导推动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将我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治区级以上名牌电子信息产品及软件产品纳入政府采购推荐目录。对我区自主开发的、经审定在节能降耗、减少污染、提高效率和效益等方面具有显著成效,并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电子信息系统、产品和技术,应当纳入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由政府采购,并逐步在全区推广应用。
  
  (三)加快基础支撑体系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广泛、安全可靠、支撑宽带多媒体以及融合业务的综合信息基础设施,进一步 提高基础网络,特别是宽带接入网络覆盖率。强化信息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重点建设以柳州市为重点地区的汽车电子产业基地;以新型元器件、计算机及显示器件、网络产品和大容量存储设备为重点的中国电子北海市信息产业园;以桂林市为重点地区的光电子及通信产业基地;以南宁市为重点地区的软件产业基地;建设玉林、贺州、梧州市承接东部电子信息产业转移基地,促进人才、技术、资本和企业向基地和园区聚集,拉长产业链条,发展产业集群。
  
  (四)加强技术创新和对外开放。加大对信息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重点加强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实验室、产业联盟建设,每年扶持一批技术创新的重点领域和项目。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内、行业等各类标准制定,对于取得重大发明和加入国际化标准组织及承担国家标准化研究课题的给予奖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针对重点招商领域和方向,实施重点突破;支持企业境外上市,设立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和发展机构。推进与国内外企业的联合、兼并和重组,提高我区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水平。
  
  (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依托各类园区基地和重大项目,充分利用我区人才小高 地的平台,吸引和培养高端人才与创新团队。加快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人才职业化进程,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认证制度,逐步在政 府部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推行 cio(首席信息官)制度。完善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培训体系,鼓励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中介机构 和重点企业面向市场需求,推进与行业应用结合的信息技术教育,培养实用性人才。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培训。对在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内创办并经认定的人才培训基地,由园区或地方政府按照实训人数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信息产业和信息化的规范化发展水平。加大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宣传,重点面向支柱产业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及时总结推广技术成果和成功经验。积极开展信息知识普及活动,努力提高全民的信息化素质,形成全社会普遍认同和积极参与信息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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