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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遵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09]167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8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体育事业局等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2009年,市体育、审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奋力拼博,争先创优,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市体育事业局荣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市审计局荣获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公务员集体二等功”称号。为表彰上述部门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的突出贡献,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获国家和省级综合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实施意见》(遵委办发〔2007〕52号)第四条规定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四章第十二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市体育事业局、市审计局给予表彰奖励。
  
  一、奖励市体育事业局奖金20000元。
  
  二、奖励市审计局奖金6000元。
  
  希望受表彰的部门倍加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立足本职,开拓进取,干事创业不断实现新的突破,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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