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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9]229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8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五)市场价格科
  
  负责市场价格管理和调控工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明码标价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根据价格临时干预措施,适时确定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及合理幅度;认定低价倾销商品的成本;负责涉及旅游的所有门票价格(含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景区的价格管理。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1名,设纪检组长兼监察室主任。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二)职数
  
  1. 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处)、副局长2名(正科),纪检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科级6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2. 非领导职数
  
  科级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市价格举报中心)
  
  为市物价局直属机构,正科级建制,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副科级检查员4名,科级非领导职数2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导、监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收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和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对明码标价、价费公示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参与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的监督检查;健全价格举报制度,依法办理价格举报案件、审诉案件;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稽查;负责煤炭价格稽查;参与各类专项基金及“价差”、“量差”的稽查;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
  
  (二)市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为市物价局直属机构,正科级建制,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科级非领导职数1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主要农产品、工业品、服务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汇总、分析,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地方开展成本调查工作,发布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汇总资料和相关信息;组织农村大集镇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定(调)价(费)前的成本监审工作;贯彻实施餐饮业、修理业的差价率和管理等级标准;落实有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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