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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9]225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8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三)储备基建科(科技产业发展科)
  
  拟定粮食仓储、基建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负责市储备粮油管理,市储备粮油代储资格认定;制定市储备粮油库存和轮换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组织实施市储备粮油年度轮换计划;组织储粮新技术的研究、推广;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负责全市粮油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投资统计工作;承办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市投资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粮食企业粮油仓库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粮食产业发展和加工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标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系统的多种经营管理工作;组织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加工、附营企业的科技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促进粮油转化增值和附营业务发展。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财务科
  
  承担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油收购资金、省储备粮油基金等各项政策性资金的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全市粮食系统财务挂帐的管理、消化工作;负责粮食行业财会资料的统计、编报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五)市场管理科
  
  落实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审批;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监督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油计划、数量、品种、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包括军粮、救灾粮、水库移民、退耕还林补助粮等)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编制1名,科级职数1名。
  
  (六)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和交流;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的机构、人事、劳资等报表工作。
  
  编制2 名,科级职数1名。
  
  纪检组(监察室)编制2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一)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纪检编制2名单列)。
  
  (二)职数
  
  1. 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科级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
  
  2. 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全额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编制7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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