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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8-06
【实施时间】 2010-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8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督导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建设局、建委、城管委):
  根据今年全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安排和关于印发《陈俊卿厅长在全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赣建办文[2010]7号)精神,经研究,定于2010年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各县(市)建设局(规划建设局)。
  
  二、督导内容
  1、城建档案管理职能落实情况,特别是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和接收归档保管工作的落实情况;
  2、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保管场所、设施设备等档案安全条件的落实情况;
  3、《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收集归档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办[2009]73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城建和房产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办文[2010]18号)的落实情况;
  4、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理和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情况。
  
  三、督导方式
  1、各设区市接到通知后请及时转发,并进行有关工作布置;
  2、各县(市)根据督导内容进行自查,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整改,在自查基础上写出书面材料,于9月28日前报送省厅城档办;
  3、由省厅组织督导组,根据所报书面材料和实际情况,确定实地督导对象(单位),进行实地重点督导;
  4、实地督导采取座谈听汇报、实地看现场看资料的形式进行;
  5、对督导的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形成督导情况报告,将督导情况通报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被督导单位的当地人民政府。
  
  四、督导时间
  实地督导时间定于10月份,具体接受督导的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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