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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赣建设[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8-06
【实施时间】 2010-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8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第十四次勘察设计“四优”评选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一、二、三等奖奖项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期国内先进水平(申报单位应附查新报告),在技术创新方面有公认的突出成就,对推动全省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较大影响;
  二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省内领先水平(申报单位应附查新报告),在技术创新方面有显著成就,对推动全省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一定影响;
  三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省内先进水平(申报单位应附查新报告),在技术创新方面有较高成就,对推动全省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参加本次评选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奖项类别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3、4),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和评选范围、评选条件所要求的材料和相关证明等。
  (二)参评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单位,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认真复核,并在《申报表》相应栏目中签署推荐意见,同时择优排序,按专业分组分别填写《项目推荐次序表》(见附件1、2、3、4)。
  
  四、申报时间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参评项目的申报材料报送江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本次“四优”评选程序,仍按原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西省勘察设计单位“四优”评选工作通知》(赣建设字[1998]8号)执行。
  本通知已抄送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请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单位将此文通知其他等级设计单位,有符合要求的项目也可申报。本次“四优”评选不收申报费。
  为加强本次“四优”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省第十四次勘察设计“四优”评选委员会(另发文),指导与协调评选活动的开展。
  本次评优工作由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负责,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协办。
  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联系人丁庆云
  电话(传真):0791-6203670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会联系人熊根水
  电话:0791-6282506 传真:0791-6219718
  附件:1、全省优秀工程勘察奖申报书(略)
  2、全省优秀工程设计奖申报书(略)
  3、全省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申报书(略)
  4、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申报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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