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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9]84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8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其它新能源研究。
  
  抓紧进行地热能、潮汐能资源的普查工作,掌握翔实的数据,为更长期的开发做好准备。
  
  四、政策措施
  
  (一)健全能源体制机制。
  
  进一步理顺能源资源行业管理体系,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能源市场化改革,完善电力等能源的交易市场管理体系,积极推进能源市场建设,通过市场竞争确定投资主体。完善新能源发电上网配套措施,优先鼓励和支持新能源并网发电。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制定新能源的优惠上网电价,使价格成为调节能源供需平衡的重要手段。
  
  (二)完善能源政策体系。
  
  积极向国家申请优惠的税收减免政策和财政金融支持,争取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争取尽可能多的国家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自治区权限内,出台扶持性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资源普查等前期费用扶持和贷款贴息的力度。建立和完善运转高效的能源项目审批制度。
  
  (三)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支持相关技术的适度产业化和实际应用,促进技术在应用中不断改善、发展和完善;加强终端能源利用技术的研究,通过政策、法规和标准等手段,推动在一般产品开发中对能源利用技术成果的吸收;支持能源技术科技成果产业化,努力在能源重点产品和重点工艺、重大技术装备上取得突破,促进能源装备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加强技术引进和合作,利用国际合作机制,拓展新能源的融资及国际先进技术的转移途径,如利用清洁发展机制、利用国际基金组织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加强对国内、国际能源领域先进科技成果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区内能源企业通过积极参与国内外合作,融入能源科技发展主流。
  
  (四)增加政府投入。
  
  增加政府投入,重点支持新能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能源清洁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等关键技术,以及核能等前沿技术的研发。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城市太阳能利用工程建设的支持。
  
  (五)强化金融服务支持。
  
  发挥政府的扶持引导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支持制约能源发展的基础薄弱环节建设、新能源示范工程建设,以及新能源技术推广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对重大能源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给予优惠信贷支持。
  
  (六)重视节能和环保工作。
  
  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加大节能环保的宣传力度,促进资源节约,形成全区节能环保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的社会氛围。引导居民能源消费理念的革新,积极推广节能降耗终端产品,鼓励能源消耗大的生产企业降低能耗,实现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
  
  附件:广西新能源产业重点项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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