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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办发[2009]32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8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估的通报

[接上页]

  基本合格单位12个:省委办公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农村信用联社、省煤田地质局、省机械行管办、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邮政局、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南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湘潭大学
  
  “黄牌警告”单位3个:省司法厅、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一票否决”单位6个:省农业厅、省监狱管理局、省乡镇企业局、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工业大学、湖南南岭化工厂
  
  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纪委等65个先进单位各奖励1万元;对省人民检察院等22个平安单位各奖励2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更大成绩。省直和中央驻湘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开展平安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和要求,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实现平安创建的各项目标,为推进科学跨越、加快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0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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