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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津安办[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8-04
【实施时间】 2010-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9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全市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展安全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全市各区县、各部门以及广大企业员工的共同努力,总体上保持了基本稳定的态势,但是生产安全事故依然多发,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上升趋势,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通过事故分析可以看出,70%的事故发生在民营企业,死亡人员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通过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其根本原因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多数事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未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不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安全意识淡漠,普遍存在重生产、重经营、重利润,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处于无人抓、不会管的状况。
  当前我市进入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民营经济也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加强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是解决当前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不会管的有力措施。为此,经研究,从现在开始至年底,对全市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展安全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此次安全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熟悉、掌握国家及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及如何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法律及责任意识。
  
  二、培训范围
  1.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含危化行业、建筑行业);
  2.企业雇佣的劳务队、检维修队等的负责人;
  3.各类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
  
  三、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
  1.培训内容:企业主体责任的具体含义;法定代表人如何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如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
  2.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为4课时。具体培训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培训方法
  此次培训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市中小企业局与各区县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区县安全监管局、区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街、镇(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街、镇(乡)负责辖区内需参加培训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登记及组织工作。
  
  五、培训分工
  1.为了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次培训工作, 由市安全监管局、市中小企业局共同组织4个组分区域同时开展培训。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负责和平区、河西区、河北区、河东区、南开区、红桥区;
  第二组负责静海县、宁河县、蓟县、宝坻区、武清区;
  第三组负责津南区、东丽区、北辰区、西青区;
  第四组负责滨海新区。
  2.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具体培训相关事项;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编写培训教材及派员授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对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培训工作,要充分认识抓好此次培训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及重要性。要把此项培训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抓紧制定适合本区域特点的培训实施方案。工作要严密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培训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街、镇(乡)及基层的作用,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培训场所要提前安排好,确保为大家提供一个舒适的环境。培训工作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辖区内所有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都要分期分批参加此次培训,严禁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应对未参加安全培训的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时进行补训。
  (三)总结经验,强化管理。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以此次培训工作为契机,紧密结合本区域实际,加强调研,抓好典型,积累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本区域特点的民营企业的安全培训及安全监管的方法,逐步建立起民营企业安全培训及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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