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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9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剑河县满天星经南加至河口通乡油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黔东南州发改委:
  报来《关于呈报剑河县满天星经南加至河口公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州发改交能[2009]9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满天星经南加至河口公路已纳入我省“十一五”通乡油路建设计划,尽快建设十分必要。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利用已通过竣工验收的三板溪水库淹没公路复建工程实施改造的方案。路线起于剑河县满天星,经南寨乡、南加镇,止于南加镇与锦屏县河口乡交界处,路线全长约45公里。
  
  二、同意全线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进行改造,建设内容重点为路面铺装和排水防护工程的完善。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局部困难地段可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2004)》(交公路发[2004]372号)适当降低个别技术指标。路基宽度6.5米,路面为3.0cm沥青表处。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044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1800万元,其余资金由剑河县自筹解决。
  
  四、项目招标初步方案需另行报文核准。
  
  五、下阶段工作要求:
  1、本项目在三板溪电站复建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下阶段设计中要严格区分复建工程与通乡油路项目的工程内容,做好工程交接。
  2、根据老路路基实测弯沉值,进一步优化路面结构层设计。
  3、增加公路交通安全工程投入,加强交通安全设施设置。
  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
  
  
二оо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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