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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736号)要求,为做好争取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工作,鼓励、支持我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现就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个方面。 (一)节能方面。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重大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监察、监测等节能能力建设项目,建筑节能(节能建材)示范工程,公共机构节能项目。 (二)节水方面。主要包括:矿井水利用项目、海水淡化及海水淡化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具有示范意义的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项目。 (三)循环经济方面。主要包括:国家两批循环经济试点及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再制造产业化项目,餐厨废弃物资源化项目,农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循环型服务业示范项目、重大循环经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 (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主要包括: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尾矿、冶炼废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废弃木材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废旧服装、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示范项目。 (五)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包括:农业、服务业、能源、工业等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有关选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选项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申报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资"行业借机增加生产能力。 (二)节能减排效果明显。项目内容以节能、资源循环利用、污染治理改造为主,实施后能够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 (三)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和推动试点工作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四)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 (五)投资规模较大。除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外,节能项目总投资原则上3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 (六)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按期开工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备选项目范围和选项条件要求,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已经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国家其它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上报,已经建成投产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项目材料要求 1、备选项目汇总表及电子版。请按照项目的优先顺序,并分节能(其中:绿色照明、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项目单列)、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个方面依次排列(样表见附件二)。 2、有关项目材料单行本及电子版(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及其论证意见。 (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4)用地证明(仅对需新征土地的项目) (5)自筹资金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 (6)需要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对出具贷款承诺函银行的要求是:全国性银行需分行及以上级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需最高级别。对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的要求是: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贷款或授信额度,用途应明确为固定资产投资或项目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