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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0]72号
【颁布时间】 2010-07-30
【实施时间】 2010-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9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1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五、加强防震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加强开放合作,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地震科技合作项目,密切跟踪地震科技前沿和重点领域,加快地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加强对山东陆地和海域地震活动构造的科学探测与研究,为地震预测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加强地震预测理论研究,推进预测方法技术和理论创新,深化对我省大震孕育和发生规律的认识。充分发挥中、长期地震预测研究成果的指导作用,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建设省级工程地震研究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对减、隔震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为明显提高建设工程防震减灾能力提供关键技术支撑。积极开展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的研究和试点应用,提升重要工程应对破坏性地震的能力。促进地震科研和防震减灾工作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地震科技对防震减灾的贡献率。
  
  六、深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以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地震安全示范企业建设、“科普村村通”等为载体,深入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的“五进”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紧急避险能力和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中小学校要编制地震应急疏散预案,把防震减灾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每学年至少开展两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使对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设施和平台建设,到2015年,各设区城市和重点防御区内的县(市)至少要建立1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县(市、区)全部开通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七、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各地要认真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省市县三级防震减灾规划的衔接,统筹配置资源,加强基础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加大对基层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
  
  (二)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军地相互协调支持、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
  
  (三)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依法管理防震减灾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进一步落实防震减灾法定职责,明确防震减灾各个管理领域和环节的执法主体和工作程序。组织修订《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制定《山东省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我省防震减灾技术标准,加强防震减灾政策法规建设。
  
  (四)加强防震减灾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市),未设立地震工作机构的,应设立地震工作机构;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内要有相应的专门人员负责管理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地震应急工作。要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制度,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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