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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治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函[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9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兑现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0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四位一体”发展战略和“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46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情况
  1、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较好的县市区有: 潞城市、屯留县、城区、郊区、襄垣县、长子县、长治县、壶关县、高新区、黎城县、平顺县。
  2、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县有:沁县、沁源县。
  3、未完成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有:武乡县。
  (二)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情况
  1、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且得分在90分以上的有:市安监局、长治质监局、长治供电分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公安局、市农机中心、市文物旅游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国土资源局。
  2、未完成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有:市住建局。
  
  二、安全生产考核兑现情况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兑现情况
  1、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县市区有:潞城市、屯留县、城区、郊区、襄垣县、长子县、长治县、壶关县、高新区、黎城县、平顺县。各奖以上县市区人民政府23万元(其中县市区长、分管安全副县市区长、县市区长安全助理、安委办主任各3万元)。
  2、连续两年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且煤矿企业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县市区有:壶关县、屯留县、潞城市、郊区、沁源县、长治县、长子县。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5〕55号)文件规定,加奖以上县市区人民政府各13万元(其中县市区长、分管副县市区长、县市区长安全助理、安委办主任各3万元)。
  3、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县市区有:沁县、沁源县各奖以上县政府10万元。
  (二)市直有关部门兑现情况
  1、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被评为先进单位的有:市安监局、长治质监局、长治供电分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公安局、市农机中心、市文物旅游局、市经信委、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商务局、供销社、市国土资源局。各奖市安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煤炭局20万元,奖励其它单位10万元。
  2、完成安全生产有关工作任务,被评为先进单位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安委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长治煤监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以上单位,各奖5万元。
  (三)被评为安全生产标兵单位的有:潞城市政府、屯留县政府、城区政府、郊区政府、襄垣县政府、天脊集团、壶化集团、襄矿集团、三元煤业、经坊煤业。
  (四)被评为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先进单位的有:市本质安全型城市工作委、潞城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办公室、黎城县安监局、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高新区安监局、壶关县安委办、东关社区、平顺县安监局、武乡县祥辉焦化有限公司、沁县沁州贸易大厦有限公司。
  (五)被评为专项整治先进单位有:潞城市监察局、平顺县杏城镇人民政府、屯留县安监局、沁县安监局、山西华晟荣煤业有限公司、郊区小常煤矿、长治县雄山煤矿有限公司第五矿、市安监局执法支队、黎城县黄崖洞纯铁精矿有限公司、中石油长治分公司。
  (六)被评为安全生产创新先进单位有:市职业安全监督管理站、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沁源县安监局、襄垣县安监局、壶关常平集团、长子丹峰化工厂、平顺县后曼矿业公司、屯留县兴旺焦化集团、城郊区供电分公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区质监分局。
  市政府要求,各受表彰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再创佳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扎实工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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