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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一院、市二院、市肺科医院: 为了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做好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开展,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为全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根据甘肃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甘卫法监发〔2010〕150号)要求,现将我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防治职业病 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二、宣传对象、形式和主要内容 (一)宣传对象和形式。 采取新闻通报、媒体报道、公益广告、现场宣传咨询、培训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全社会(重点对农民工和中小企业业主)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和教育。 (二)宣传的内容。 1.改革开放30多年来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成就; 2.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3.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 4.针对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5.农民工职业病案例及维权案例; 6.政府及相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三、活动时间 2010年4月24日至5月1日。 四、宣传用语 (一)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工作·健康·和谐。 (三)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四)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五)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六)防治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七)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八)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九)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十)关爱农民工,防治职业病。 (十一)防粉尘,戴口罩。 (十二)防噪声,戴耳塞。 (十三)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十四)为了您的健康,请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 (十五)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危害的有效手段。 (十六)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十七)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编写、印刷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版面和职业病防治公益广告、宣传画及其他宣传品。宣传活动要形成政府重视、用人单位参与、媒体支持、社会关注的共同氛围。通过宣传,进一步促进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为职业病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在活动形式上要采取集中宣传和分散宣传相结合;新闻通报、媒体报道和公益广告相结合;制作街头横幅和街头现场宣传咨询相结合;社会宣传与企业自身宣传教育相结合等形式开展。要把建材、矿山、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同时要求辖区内大中型企业要在显要位置悬挂横幅标语,营造宣传活动的氛围。要与各新闻媒体及时取得联系,积极投发稿件,扩大宣传的社会影响,力争达到预期的宣传效果。 (三)认真总结经验,提高宣传水平。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在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要结合宣传、监督检查、培训等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职业卫生监管的建议,做好宣传活动的总结上报工作。宣传总结于5月1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卫生法制与监督处。联系人:张海英 联系电话(传真):0931-8440236 附件:1.甘肃省暨兰州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2.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兰州市卫生局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兰州市总工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一、指导思想 宣传周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防治职业病 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为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的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