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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教职成[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9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总结表彰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先进典型,最近,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10号),部署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国家两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评选推荐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一)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本次表彰的先进集体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
  德育课教师、班主任、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党政干部。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 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1.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职业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市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2.学校领导重视德育工作,切实做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着力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具有先进的德育工作理念、健全的德育工作体系与机制、得力的德育工作队伍和行之有效的德育工作措施。
  3.学校德育工作切实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性和吸引力强,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和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
  4.有比较成熟的德育工作经验,德育工作业绩突出,对同类学校有较强的示范作用,近3年来受过区县(自治县)以上表彰。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工作,热爱学生,有正确的学生观和教育观,具有良好的师德,有较强的德育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德育工作经验,在德育与学生管理工作中注重创新,成绩显著。从事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区县(自治县)以上表彰奖励。
  1.德育课教师
  (1)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出色地完成德育课教学任务,在教学理念、内容、方法和手段上注重改革创新,教学效果良好,充分发挥德育课育人的主渠道作用。
  (2)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德育研究成果。
  2.班主任
  (1)热爱班主任工作,在学校年终考核中连续3年成绩优秀。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2)积极组织班集体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行为习惯。
  (3)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学生家庭、学校、社区沟通合作方面成绩显著。注重加强顶岗实习阶段学生德育与管理工作。
  3.党政干部
  (1)热爱本职工作,在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成绩突出(共青团干部可以适当放宽年限)。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学校德育工作改革,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一)学校申报
  本次两部委分配我市的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名额5个,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名额8名。请符合申报德育工作先进集体条件的中职学校,认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符合申报德育工作先进个人条件的,由所在学校推荐,认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经学校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审核后,送市教委职成教处(同时送电子文档)。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30日。
  (二)组织评审
  市教委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评审。
  (三)实地考察
  市教委将组织专人,对通过评审小组审核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实地考察,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
  (四)网上公示
  评审结果将通过市教委公众信息网、重庆职成教网向社会公示,对群众有举报、有反映且查证属实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通过了实地考察和网上公示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市教委呈文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⒈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略)
  ⒉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略)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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