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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电[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0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
  2010年“五一”节日即将来临,为优化节日消费环境,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灾区市场和“五一”节日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0〕162号)精神,现就做好“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与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的首要任务来抓。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努力保障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做好价格监测分析。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重点监测粮油、肉类、鸡蛋、蔬菜、奶类、糖料、液化石油气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停车收费、游览参观点门票、旅游服务、家电下乡等相关商品和服务,以及种子、化肥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塑料桶、塑料管、塑料薄膜、抽水泵、农业用水、农业用电等抗旱救灾物资价格和收费的波动情况,密切关注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努力保持市场稳定。
  
  三、及时启动价格工作应急预案。当前社会通胀预期依然较强,出现价格波动可能性增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应急领导小组,在价格出现明显异常波动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组织调运、投放储备等政策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积极采取价格调节基金等手段,补贴困难群体生活,减少价格波动对群众生活的影响,组织开展价格应急执法检查,形成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四、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增加巡查频次,扩大检查覆盖面,重点整治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参观游览、农业生产资料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和抗旱救灾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领域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价格欺诈、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开展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落实情况检查和巡查,对性质恶劣、问题突出、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以儆效尤。
  
  五、加大价格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地要加大价格政策宣传力度,在节前重点对商贸、交通运输、旅游、餐饮等行业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积极宣传正面典型,披露典型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发挥市场监管合力。要结合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经营者诚信建设,积极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推进明码标价,引导生产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六、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妥善处理群众举报案件。“五一”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保证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守,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畅通。要认真受理群众对价格、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耐心细致解答群众咨询,同时加强举报情况汇总分析,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积极化解矛盾。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乱收费、乱加价问题,要快速立案,依法查处,妥善回复。
  请各市于5月3日前将“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和查处的典型案例材料报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联系电话:0551-2675179;电子邮箱:jchsshi@126.com。
  
  
安徽省物价局
  201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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