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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
【发文字号】 内建人函[2010]136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0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3.在大企业内获得三项以上成果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三)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提供的论文是否发表不再作为硬性要求,注重其实际工作经历和业绩。
  
  (四)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注重其实际工作经历和业绩。
  
  (五)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对学位获得时间不作要求。
  
  (六)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必须符合其它评审条件。
  
  四、其它要求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具有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一年且获得学位前已有一年以上相同工作经历的,也可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将通过内蒙古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nmgrst.com)进行公示。
  
  (三)自治区建设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471-6945779
  
  联系人:郭心语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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