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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黔交办[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0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交通运输局、厅属各二级局、厅属各直属单位、金关云关合作公司、中交贵都公司:
  从去年夏秋以来,我省遭遇历史罕见的特大旱灾。据预测,大旱之后,气侯条件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发生极强降雨和大洪水的可能性增大。目前,我省已经进入汛期,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进入多发、高发阶段,防洪防汛形势非常严峻。为切实做好2010年防汛工作,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的服务保障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汛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切实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不断强化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前研究安排防汛工作,认真组织专项督察,促进防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坚持把防汛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交通设施完好、促进交通运输和谐发展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路水路交通畅通和建设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影响。
  
  二、认真排查整改险情隐患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本辖区、本系统防汛工作排查。对防汛制度措施和应急工作准备不落实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排查出的险情隐患要登记造册、分类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逐项限期整改;一时难以处理的险情隐患,要研究制订应急防范措施,加强监测监控,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防止发生事故灾难。
  
  三、加强气象信息监测预警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及时掌握恶劣气象和地质灾害动向,增强应对洪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特别是预报有强降雨发生时,要加大巡查力量,增加巡查次数,扩大巡查范围,确保及时发现灾情险情,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对交通基础设施和车船行驶安全的潜在威胁。
  
  四、进一步落实重点部位度汛措施
  公路管理部门和营运单位要加强汛期公路养护管理,提前安排计划、落实资金,加强浸水路堤、陡边坡路段、地质不良路段隐患排除,及时修补桥梁、涵洞及防护设施病害,加强排水设施养护,控制病害发展,防止排水沟、涵洞、桥梁泄水孔阻水造成水毁;要进一步落实桥梁、隧道、涵洞以及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地质复杂地段的防汛措施,特别是灾害频发路段要增设和完善防护设施,采用工程措施,对公路边坡、路基、桥梁的构造和排(防)水设施进行综合治理。海事机构要加强港口、码头、渡口和船舶的安全监管,落实禁航禁渡措施,加大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强客船、旅游船和渡口船的重点监控,防止冒险航行。运管机构要督促客运场站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五不出站”制度,确保安全运输;要根据气象条件,及时调整客运运输线路和班次,加强客运车辆性能检查,及时排出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救灾抢险运输组织预案,建立健全应急车辆、人员联系方式,及时调集客货运力疏散人员,抢送救灾物资。工程建设业主单位要加强在建公路水路工程项目管理,认真排查施工区域地质灾害隐患,落实人员、物料、设备和工程结构安全及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对地形地质条件较差、工程建设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路段,要加强施工管理,加大技术指导力度,严格按照工序工法要求,先支户、后开挖,避免在施工过程中诱发地质病害;要落实专人监测重大险情隐患,一有险情预兆,及时将受威胁的群众和重要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五、做好汛期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做好应对大灾的应急响应准备,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根据汛情的影响范围、发展程度和可能的损害后果,加强分析预判,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地处置灾害事件。公路管理部门和营运单位要认真落实抢险资金、物资、设备和抢险队伍,一旦发生灾情,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先通后畅的原则,在损毁路段及时设置指示、警示等交通标志,合理安排绕行线路,组织疏导交通,保障通行安全,全力以赴开展抢通保通工作。
  
  六、加强汛期值班制度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根据汛情及时建立并启动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和专人值班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不得出现脱岗、离岗等现象。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出现重大险情事故,快速报告信息、快速应急救援、快速及早处置,努力把灾害损失降至最低限度。要按照有关信息报告的要求,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重大紧急信息。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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