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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合经信[2010]90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0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五)全面加强企业质量管理,促进品牌企业做大做强
  强化企业全员质量观念,建立健全各级质量责任制,严格实行质量否决权,制定积极可行的质量发展目标。继续引导企业通过iso9001、iso14001、gb/t28001三标一体认证,推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推动企业申报省质量奖。认真贯彻六西格玛、质量改进、5s、qc小组等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实行从产品设计、材料选用、生产过程、产品销售、售后服务全过程质量控制,产品实现“零缺陷”,倡导终身免费售后服务,督促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逐年提升和扩张。通过严抓各项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并具有较强发展空间和优势。
  (六)建立品牌信任机制,加大对品牌企业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名牌产品和品牌示范企业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在信贷上给予重点倾斜,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支持以商标等无形资产实施抵押担保,对实施品牌战略的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降耗、两化融合等方面申报的项目优先给予财政贴息或资金补助;支持实施品牌战略企业经过合法评估将其驰(著)名商标、名牌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将无形资产提供信贷担保,以及品牌许可经营和转让,促进企业品牌资产的合理利用,实现品牌价值和效益的最大化;支持商标代理机构开展商标的转让、许可、交易等业务,组织闲置商标的交易和品牌许可经营活动,盘活我市企业商标资产。
  (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品牌企业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假冒知名品牌和侵犯品牌生产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名牌标志、商标标识、质量标志、产品标准标志等的印制管理,有效遏制冒用名牌标志、恶意抢注商标和域名等现象,加快建立品牌产品和企业数据库。加强与省内外部门间的合作与协调,建立健全执法联动保护机制和维权网络体系。坚持创牌与保牌并举,鼓励企业成立品牌保护组织,加大品牌宣传和维护费用,企业品牌维护费用每年应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1%。
  
  三、组织领导
  1、设立“合肥市工业企业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品牌建设工作。
  2、设立“合肥市品牌建设工作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成员由市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
  市工商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驰(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名牌战略推进和实施工作;市经信委负责总协调并牵头组织品牌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合肥市经信委
  合肥市工商局
  合肥市质监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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