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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地税发[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0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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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办税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
  各地要加大对基层地税人员特别是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落实长效学习培训制度。要针对办税服务厅窗口形象的特点,引导与督促办税服务人员加强对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岗位操作技能、税务人员职业道德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训练,努力提高办税人员综合素质。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制定措施吸引、鼓励和支持年富力强、肯干事、能干事的人员调整到办税服务厅岗位,积极树立和充分展现地税机关良好形象。
  (四)改进纳税服务方式,拓展拓宽服务渠道
  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128号)的规定,积极创造条件,为纳税人提供导税服务、全程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和提醒服务;要建立意见、建议和疑难问题备案及反馈制度,及时响应纳税人在涉税和办税过程中以及在改进与完善办税服务厅服务工作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要不断探索和积极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络、短信、媒体等,开展与纳税人的良性互动,为更多的服务内容、项目通过电子方式实现和完成打下基础。
  (五)建立健全考评机制,提高办税服务质量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办税服务厅日常管理,适时引入与借用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第三方的力量,进一步健全完善办税服务厅服务工作质量监测体系,促进构建地税机关持续改进办税服务、纳税人反馈办税服务需求、社会各界多方监测办税服务工作质量的良性互动机制,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工作考评和监督机制,促进办税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稳定、持续提高。
  (六)严肃岗位责任纪律,树立地税良好形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做到统一着装上岗,不许擅离职守,遇事外出必须落实人员接替;做到爱岗敬业、公正执法、业务熟练、服务规范。各地要加强对办税服务厅执行工作纪律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考勤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办税服务厅暗访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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