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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规划计划财务处 (四)水资源处 (五)防汛抗旱和安全监督处 (六)建设管理和科技发展处 (七)河道堤防和采砂处 (八)排水管理处 (九)污水管理处 (十)供用水管理处 (十一)水利水保处 (十二)湖泊水库处 (十三)政治处(离退休干部处)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工会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水务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73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工会职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 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污染防治的综合协调,负责污染源总量控制和水污染的监测及整治。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江河湖库的保护治理和利用工作。 市水务局和市环境保护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长江干线以外本市境内通航河流航道管理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