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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9]203号
【颁布时间】 2009-12-26
【实施时间】 2009-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0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八)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承办全市各类林业案件的查处。
  
  (九)研究提出林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指导木浆造纸、人造板加工、经济林、森林旅游、木本药材、苗木花卉、木本生物质能源、茶叶等林业重点产业建设;指导、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发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丘陵、岗地综合开发和低产林改造。
  
  (十)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外资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科技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推广、培训、教育工作;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统筹规划全市林业专业人才培训。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发展规划与产业处
  
  (三)植树造林处
  
  (四)森林资源管理处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六)武汉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支队、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政治处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设立离退休干部科,核定科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武汉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支队、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政法专项编制16名,内设综合科、法制科、刑侦大队3个科(队)。核定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支队、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局长(队长、主任)1名(正处级)、副局长(副队长、副主任)1名(副处级),科长3名、副科长2名。
  
  (二)市林业局与市园林局在植树绿化、森林生态与森林公园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按区域划分。市林业局负责远城区植树绿化、森林生态与森林公园管理;市园林局负责中心城区植树绿化、森林生态与森林公园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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