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十一)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处 (十二)技术处 (十三)离退休干部处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1名,其中:局长1名、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工会、团委职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五、其他事项 (一)道路开挖的职责分工。因城市道路建设、维护以及管网建设需进行道路开挖,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挖掘许可,实施挖掘许可前必须征求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意见;道路开挖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需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同意。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